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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执行肖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42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肖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对肖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今年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中,执行法院核实相关线索,肖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购买机票乘飞机前往俄罗斯,机票价格8000余元。执行法院通过电话对肖某进行训诫,告知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肖某称自己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护照通过第三方购买了国际机票,违反了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承诺限期内一定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肖某目前在境外从事对俄贸易,且认错态度良好,决定给予一定宽限期让其主动履行义务,宽限期内暂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双方最大利益,灵活采取执行措施解决跨境执行难题,为疫情结束后促进边贸经济复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