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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践行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市信用办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响应,开展了一系列《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加强《条例》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好、理解好《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主要学习《条例》的制定意义、指导思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内容,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构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水平、提升信用信息应用能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知识。加大自学力度,切实做到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正做到将《条例》融入林草工作中,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进机关活动。利用LED屏幕播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宣传标语,悬挂“诚信走遍天下 失信寸步难行”横幅,营造了浓厚的诚信氛围。
通过本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营造了“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对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做人、诚信办公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下步工作中,市林草局会更加注重工作实效,严格践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着力发挥信用立法的保障作用,凝神聚力,开拓创新,以社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建设,助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