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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完善信用体制建设,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改革,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实施供应商书面承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4号)要求,在满足省厅出台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的前提下,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实行供应商书面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供应商在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前提下,可自愿采取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管理,将供应商履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