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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黑河自贸片区强化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行政审批局先行深入推进信用修复工作,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赋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5月18日,黑河自贸片区为进一步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了《办法》“培训会”,此次“培训会”的目的是为了回应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形成“以法纠乱、以信促管”的良好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学习会”组织行政审批局为大家读《办法》,《办法》开宗明义,是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的办法,就信用信息修复的含义、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信用信息修复管理的重要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了信用信息修复的法治基础。会上大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热情的学习氛围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相关定义、主要方式、申请条件、适用程序和重点规定,熟练掌握了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关于信用修复的政策规定、对不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的具体程序、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信用修复模拟过程演练,为支持帮助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黑河自贸片区将以行政审批局为信用修复工作的“根据地”,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会”,提高干部职工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同时,将在日常信用服务工作中加强对信用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增强其诚信守法经营的主动性,力求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下好“先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