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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数智化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度融合,本质上是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是以数智技术重构信用治理流程、以数据要素激活信用价值、以融合创新延伸信用应用、以制度保障服务全局的系统工程。推动数智技术与信用建设深度融合,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具有深远意义。
信用建设从数据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监管到信用服务发展全局,全链条贯穿数据要素和智能技术。数智化通过夯实数据底座、释放数据价值、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激励维度、构建治理格局和重构监管机制等方面,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
信用信息智能化归集共享,夯实数据底座。数智化突破传统数据采集的时空限制,推动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向“全量级”升级,从行政为主的被动滞后归集向适时智能化归集升级。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机制。数据质量治理实现智能化,通过智能清洗、去重、校验,提升数据准确性。利用智能水印技术实现数据溯源追踪,实现信用数据在安全可控前提下的高效归集共享。
信用数据资产化进程提速,释放要素价值。数智化技术不仅重构了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方式,更在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开辟出信用价值转化增值的新路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为信用数据资产化提供了依据。随着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地实施,数智化技术将推动信用数据从资源化向资产化快速跃迁。
信用监管全流程贯通,智能防控风险。数智化将加快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精准化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监管逻辑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促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加具有靶向性、经济性、集约性。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形成失信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全链条的失信约束机制,提升信用约束的穿透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平守信的营商环境。
信用服务全场景渗透,精准触达需求。数智化推动多种信用举措更便捷、更精准、更有效运用。信用评价更为精准可用,信用监测更为客观高效,信用报告更加便捷广泛使用。信用修复实现“一网通办”。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实现便利化、普及化。信用信息在商务领域、民生领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广泛拓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守信红利多领域延伸,拓展激励维度。数智化强化守信行为的社会认同与经济回报。依托信用大数据动态评估模型,实现激励政策的精准适配与动态优化,通过智能算法将信用评价与公共服务资源分配、行政审批效率等挂钩,形成“信用越好、服务越优”的正向循环。依托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与算法能力,推动市场机构基于守信记录开发差异化权益,实现守信激励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市场广泛、充分、多方参与的范式转型。通过信用信息深度挖掘与智能风控模型,使守信主体的信用资本转化为可量化、可流通的金融资源,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
数智化在重塑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同时,催生出新型信任危机。更加广泛的“见物不见人”场景,使得智能化社会非诚信无以支撑。建设适应数智化变革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刚性防范数据滥用乱象,以技术先进性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对推动数智技术应用从效率优先转向伦理向善、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失信成本更高必然要求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成本更高是“见物不见人”的智能化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成熟程度越高,智能化程度越高,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其破坏性就越大。随着法律法规完善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失信者不仅面临更高经济代价,更将在融资、出行、消费等多领域受限,倒逼社会主体主动强化诚信意识。仅靠惩戒威慑无法根治失信顽疾,必须同步推进更高水平信用建设:失信成本“水涨”要求信用评价“船高”,需依托数智化技术构建动态精准的信用画像;失信高成本倒逼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为“知错能改”提供制度出口,防止“一惩了之”;失信代价上升将放大数据治理需求,推动完善隐私保护、算法透明等规则,防范信用信息滥用风险。
海量数据归集与治理,要求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海量数据归集与治理需要更高水平的数据归集、存储及开放共享能力。数智时代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算法和算力升级提出了新需求。算法层面,对信用评估模型的可解释性、实时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算力层面,在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的同时减少能耗,实现分布式协同与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算法革新降低不确定性、算力重构提升可持续性,方能在数智时代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信用数据归集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