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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黑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11-04 09:00 打印

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市将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促进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新就业模式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好做实做细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公平公正,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在全市广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培育选树一批“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营造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

广泛开发设置岗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支持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激发企业家开发“妈妈岗”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育儿妇女积极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维护劳动者权益,为育儿妇女争取更多的就业权益和福利待遇,激发育儿妇女的工作热情。

(二)灵活确定岗位工时等内容。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应在劳动合同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方式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三)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三、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提高供求对接效率

(四)加强岗位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应用省人社厅开发的“就在龙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线上招聘对接平台,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妈妈岗的优势和好处,开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吸引更多妈妈们的关注和参与,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依托零工市场,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妈妈岗”提供多元化对接服务平台。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妈妈岗”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通过优化对接流程、创新对接形式、简化登记事项、完善引导服务等措施,建立“妈妈岗”“即时快招”服务模式。鼓励不定期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招聘夜市等“妈妈岗”特色招聘活动。

(六)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模式。允许采取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妈妈岗”提供公益对接服务。充分利用线下零工市场,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为有需要的育儿妇女提供“妈妈岗”精准对接服务。

(七)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支持黑河技师学院、职业高中、培训学校等培训主体就近为“妈妈岗”适宜人员提供多样实用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关于调整黑河市职业工种目录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黑市人社规202411),为符合条件的“妈妈岗”人员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深化政策扶持措施,激发就业创业热情

(八)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九)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用人单位享受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劳务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对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用人单位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申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依法享受如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五、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妈妈岗”可持续发展

(十)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须严格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为“妈妈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妈妈岗”员工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培育“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十二)开展就业示范单位认定。对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妇联、市总工会,每两年开展一次黑河3-5“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全市第一批认定工作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进行。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养育12周岁以下儿童妇女就业10以上申请时需在岗

2.与“妈妈岗”工作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人社)

3.执行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便利“妈妈岗”员工兼顾工作与照料儿童相关举措;执行人性化管理方式,结合实际对“妈妈岗”员工提供特殊关怀支持举措,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其他严重侵害“妈妈岗”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十三)就业示范单位认定程序。“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人社部门会同妇联、工会公布受理时间和要求,按照单位自愿申请、区县择优推荐、市级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妈妈岗”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市“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妈妈岗”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2.县(市、区)择优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妇联、工会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根据认定条件和本地区推荐名额数量等要求,择优选出推荐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区县人社部门、妇联、工会意见报市人社部门。

3.市级评审认定。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妇联、市总工会通过专家会商、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对拟评定为市“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的,在部门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妇联、市总工会行文公布,授予相应年度“黑河市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牌匾。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一项具体举措,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压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实际创新政策举措,切实抓好落实落细工作。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区)要依托各部门服务平台,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集中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政策、观念引导、岗位推介、“妈妈岗”形象等公益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和“妈妈岗”工作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就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河市“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妈妈岗”员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

4.黑河市“妈妈”岗就业模式工作推进专班

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市总工会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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