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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24 09:47 打印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发展普惠金融,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能够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同时,发展普惠金融,通过金融的普惠性助力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需将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好金融资源工具,助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支持

近年来,我国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区域间金融服务不平衡性有所改善,全国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已超过98%、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超过99%,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但相较于城市地区、发达地区,脱贫地区、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仍然相对不足,金融支持农村地区的内生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发展。针对脱贫地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提升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为脱贫人口提供包括特色农产品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降低因灾、因病、因意外、因市场波动等致贫返贫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保险保障机制,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努力实现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每个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等目标。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保单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三是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四是推动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发展的协调性,激发小微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重要着力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金融服务与小微市场主体需求的协调性、匹配性,有效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其更好发挥对就业和创新的促进作用。

构建金融服务小微市场主体的长效机制。小微市场主体往往缺资产、缺担保,特别在创业初期缺乏足够的经营积累,很多金融机构认为其融资需求的信用支撑不足,缺少服务动力,因此,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仍需要立足长远、久久为功。进一步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构建金融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下的商业可持续模式。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定位,梳理业务逻辑,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机制,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改革红利,用好政策支持工具,有效激发小微市场主体业务条线、人员的动力,实现“敢贷”“愿贷”。另一方面,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细分群体,进一步下沉重心,精准提升业务能力,用好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优化结构,实现“能贷”“会贷”。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下一阶段,更好发挥金融催化剂的作用,围绕支持创新、稳定就业目标,进一步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一方面,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小微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需求的产品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专精特新”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支持。另一方面,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合理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鼓励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补齐初创型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短板。

提高发展的包容性,让全民共享金融业发展成果

近年来,金融服务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大众普遍有渠道获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是金融市场与生俱来的特质,金融排斥现象仍然在部分领域存在,当前阶段亦有新的表现。有必要立足长远,构建普惠公平的市场秩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基础设施包容性,聚焦薄弱群体,缓解结构性的金融排斥。

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构建机会均等、普惠公平的市场秩序。“十三五”期间,支付、信贷、保险、投资理财等服务借助线上渠道突破物理限制,深入便民场景,触达更多的人群。但与此同时,技术排斥、数字鸿沟成为金融排斥的新诱因。一方面,物理网点撤销、传统支付渠道减少,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带来不便。另一方面,表面的触达并不意味着与需求匹配,有时“唾手可得”反而掩盖了金融产品的复杂度,老百姓自以为有能力驾驭产品、识别风险,实则过度负债、盲目投资。新形势下,构建机会均等、普惠公平的金融市场秩序,从供给、需求两侧同步发力,深化负责任金融的供给理念,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大众理解金融产品特征、把握自身风险偏好的自觉性和能力,强化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认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尽责的金融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破除服务机制障碍。缺信息缺信用是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痛点,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借助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契机,着力补齐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中央层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及标准,加强金融部门与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模式。在地方层面,继续鼓励引导各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好的信用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资源整合优势,推动普惠金融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二是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提升各类普惠金融基础平台的包容性,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完善知识产权、农村产权、应收账款融资等配套平台和体制机制建设。

关注薄弱领域,提升特殊群体金融福祉。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的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是金融为民的试金石。要密切关注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着力补齐服务短板。针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一方面,要做好金融服务的适老化、友好化改造,在产品设计、能力建设、权益保护等方面以老年人作为基础标准,采用对老年人友好的设计和方式(如较大的字号,简洁易操作的界面等),提升老年客户的体验。另一方面,要把握不同成长阶段财富积累和资金使用特征,抓住“长寿红利”与“银发经济”的机遇,挖掘老年客户真实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与其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同时,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人群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等,完善网点无障碍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