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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分类分级执法契合信用监管规律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1-10-12 13:56 打印

从10月1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分类分级执法。据介绍,该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提升首都营商环境。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分类分级执法是指针对不同的执法事项实行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的执法对象实行分级监管。北京市城管部门将执法事项分为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两类,在此基础上,又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形,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其中重点执法对象不设A级。

分类分级执法是一种监管创新,从表面上看,这种执法模式把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分出类别和等级,打破了传统的“一碗水端平”理念,但实际上,执法差异化的背后是执法的强针对性,是执法的深层次公平公正。分类分级执法契合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契合了监管需求,也契合了信用监管规律。

北京城管把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并针对重点执法清单不设可以减量执法的A级执法对象,确保执法资源、执法关注度能够聚焦重点执法领域,能够保持监管强度。这有助于对重点执法领域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防范且及时发现、清除重点执法领域的问题或隐患、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民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对执法对象实行分级监管,区分执法对象不同的违法风险系数、危害后果系数采取减量执法、常规执法、增量执法、再加大检查频次等执法措施,这有利于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执法精力分配到最该用的环节,分配到监管的“刀刃”上,避免因机械化平均分配执法资源导致的执法监管“此处不足、彼处浪费”现象,确保该管的管到位、管得住、管得好,该信任的信任有据、信任到位。

分类分级执法不仅体现在检查的频次、量级等参数上,还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保障了差异化执法的全面性。

分类分级执法是动态执法,按照制度设计,北京城管部门会在汇总评估执法对象违法信息或守法信息的基础上,从A级到D级及时调整,从D级到A级按年调整。也就是说,A级执法对象并不能高枕无忧,A级可降级,D级可升级,这保障了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准确性。

分类分级执法既遵循对违法者严格监管原则,也遵循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原则,这两种原则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既有利于科学分配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效果,推动执法升级,又有利于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凡事都有个轻重缓急,执法也是这个道理,针对纷繁复杂的执法对象、执法事项,北京城管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结合公共安全需求、民众生命健康需求、监管履职需求以及信用监管规律分出个执法的“轻重缓急”,体现了精细化治理的思维,是应对监管形势发展的“因时而变”“随事而制”,是健全城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积极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