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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京津冀:探索区域旅游信用协同监管机制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1-05 16:42 打印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2018年以来,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探索以“信用协同监管,三地联合执法”为抓手的区域信用监管发展新路径,联合签署了《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有效提升了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综合监管效能。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京津冀旅游行业信用协同监管机制

2018年8月28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三地建立京津冀信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实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旅游投诉等信用信息联合发布,加大旅游失信企业、失信从业者等信息在京津冀区域内的社会公开和联合惩戒力度。同时,建立京津冀旅游行业一体化信用监管联动机制、预警机制和信用等级动态评价机制,对跨区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京津冀区域诚信体系初步建立。

(二)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自2018年签署《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以来,京津冀三地通过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了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了京津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三地依托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设立了“信用京津冀”板块,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架构和接口标准,实现了京津冀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为京津冀信用信息联合发布、信用信息查询互通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自2016年起,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已连续开展了5年。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跨地区综合执法力度。目前,京津冀三地已建立并完善常态信息共享机制,在市场综合监管、服务质量提升、线索互转、案件协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营造了京津冀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夯实了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提升了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综合监管的效能。

二、社会反响

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探索区域旅游信用协同监管机制获得了较好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三地共同搭建的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进一步发挥了信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信用中国、新华网、人民网和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持续宣传报道。

三、经验总结

(一)机制建设是推动信用监管长效常治的重要基础

《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的签署,为京津冀文化和旅游信用协同监管提供了制度基础。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综合监管会议等联动机制,就文旅融合中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及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一体化协同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有效推进了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发展,实现了信用监管协同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注重信用信息共享共通和信用标准互认互用是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保障

京津冀三地积极推进制定信用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通,逐步建立了京津冀地区旅游企业名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了跨区域旅游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共享。同时,结合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实际,优化完善了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信用等级标准,推动三地信用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等标准体系互认互用,进一步加强了三地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了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四、专家点评

京津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业实施“信用协同监管”,在三地旅游行业信用体系一体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信用监管对旅游市场各类主体的跨区域覆盖,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联动落地,具有典型意义。其政策亮点在于,在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署的两项协议的指导下,设计和整合了三地旅游信用体系,建立起失信者名单同步公示和联合执法制度。其技术亮点在于,三地在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和工程标准化、一体化监管平台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基本上实现了信用信息、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标准的互认互用。三地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一体化方式和信控技术的全面升级,增强了三地对失信旅游市场主体惩戒的打击力度和广度,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明显,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和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