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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章政:信用治理应当实现虚实接轨和内外接轨

来源 :新华信用 发布时间:2023-12-15 11:15 打印

“应充分理解信用治理的本质,信用治理不是万能钥匙。”在14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主论坛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针对当前少数地方出现的“信用泛化”和“唯信用化”的问题,指出信用治理在未来必须实现两个接轨,即虚实接轨和内外接轨。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以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信用惩戒、信用公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等为内涵的一整套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法规和监管措施也不断加强完善。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章政认为:“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角度看,信用手段和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等手段一样,都属于不完全契约的范畴,即约束内容、约束方式、约束强度等都具有单一性和不完整性的特点。犹如一份合同,只能对特定对象和特定结果的责权利进行约束,无法面面俱到、包罗万象。因此,从表面上看我们是一个契约社会,但本质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契约空白。”

章政表示,应当客观认识信用治理的效果。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并不存在理想化的完全契约关系,人们的有限理性使得契约关系只能规定部分核心权利,而核心以外的剩余权力的控制往往处于空白的状态,这些空白状态的存在正是社会产生无序的原因。信用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同样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特征,即信用主体一方面可能高度诚实守信,而在另一方面却可能完全不讲信用。因此,信用治理的效果不可无限放大,信用手段必须和其他手段共同使用才有可能解决信用主体的问题。

章政认为,信用治理在未来必须实现两个接轨,即虚实接轨和内外接轨。“长期以来信用治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等都是以人为对象,但最近发生的‘鼠头鸭脖’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一个薄弱环节,即经过反复排查发现人都很尽职尽责,但不清楚鼠头从哪里混入。”章政说,虚实接轨要求治理对象不能只针对人,还必须把物和事同时纳入,建立追溯体系和溯源制度,这可能是未来信用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

章政表示,内外接轨是指信用建设和信用治理还必须符合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需要。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等常态化数字技术正在成为信用治理手段和工具,如果不注重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社会信用治理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

“总之,面对治理手段的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问题,未来社会信用治理建设必须在完整性、内生性和开放性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以实现信用治理政策的创新发展。”章政说。

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11月13日至15日在郑州举行,论坛主题为“信结天下诚赢未来”。本届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社、郑州市政府主办,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社河南分社、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