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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建“科研诚信记录平台”

来源 :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2021-04-06 09:15 打印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氛围,规范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该厅制定了《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31日正式印发。
《办法》对科研诚信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八条表示:“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参与科研活动事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诚信审核,存在严重失信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办法》还表示要建立科研诚信记录平台,“ 建设科技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项目申请、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估评价、评审咨询、结题验收等全过程以及成果应用情况的诚信记录平台。按照‘谁认定、谁列入、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并逐步推行与科研诚信等级挂钩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
如果科研工作者存在剽窃等行为怎么办?《办法》规定:“实行科研信用分类评价制度,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表现进行评价,分为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建立信用名单,进行记录和管理。”依据失信类别,分别处以:“警告提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财政资金拨付,商财政部门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财政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将相关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监督频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参与科研活动事务的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失信行为”。
此次制定的《办法》,特别提到了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监督作用,并将其列为专门条目:“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管理的监督作用,引导相关责任主体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