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10月至12月对14个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和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任务实施过程、试点成果示范程度3个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验收意见;对完成试点工作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验收意见;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验收意见并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0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及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验收的初审工作,对照试点任务验收指标进行打分,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与验收指标打分表于11月15日前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专家组对试点任务整体成效进行打分,并独立出具打分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检查。
《通知》还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将参考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的意见,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有关工作台账及第三方监测数据等,确定试点验收结果,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对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