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帮信罪”这个罪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就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具体表现是,将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给上线犯罪分子用于不法用途。那么构成“帮信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近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帮信罪”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庞某明知宋某收购银行卡用于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挣外快。因此,杨某、庞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以及绑定的手机卡,出租、出售给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释法明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寄语】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帮凶,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发现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增强法律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被“高价收卡”蝇头小利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