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医保呈〔2022〕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责任分工,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二)指导各地建立全民参保台账,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做好参保动员工作。
(三)加强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参保质量,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部门组成,省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省医保局牵头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会同省医保局指导各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参保工作,确保所有未参保的学生在学籍地或户籍地参保。
省公安厅会同省医保局核查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员。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定期将新认定救助对象数据推送给同级医保部门,对医保部门推送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省司法厅负责监狱服刑人员的参保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落实全民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协助做好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
省人社厅负责定期与省医保局共享全省养老保险农民工数据和灵活就业人员数据,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动员工作。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负责每年向医保部门提供常住人口数据、市(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省税务局会同医保部门简化参保缴费程序,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提高征缴效率,拓宽参保缴费渠道。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将全省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推送给同级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对医保部门推送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帮扶。
省残联负责指导各级残联定期将残疾人证基本信息推送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做好参保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相关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孙东生 副省长
召 集 人:马 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子林 省医保局局长
成 员:刘万龙 省医保局副局长
解宗军 省教育厅副厅长
乔向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魏 峰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孙凯文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王 红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于占淮 省人社厅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陈 君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邵培霖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李忠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 森 省税务局副局长
褚世民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传文 省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