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服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
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条服务措施。
一、推行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
(一)推行纳税缴费合并申报。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实现合并申报。全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税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缩短办税时间,节约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二)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期。年应纳税额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人,可选择在每年12月份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税款,进一步减少申报纳税次数。
(三)推行非税收入“一键申报”。推动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缴费人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收入申报时,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缴费人申报非税收入“一键申报”。
二、提供便捷服务,压缩纳税时间
(四)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主要涉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涉税费事项掌上办理。在税务分局(所)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一对一”辅导线上办理税费业务。优化纸质发票“线上申请、包邮配送”服务,方便纳税人“非接触”快速领用。
(五)推行“简事快办”。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公布“简事快办”业务事项清单,实现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减少线下办税缴费平均等待时间。
(六)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整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无需填写《退(抵)税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实现“报退合一”。
(七)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系统自动提示并生成申请表单,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
(八)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推广离线申报工具、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申报,做好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广工作,实现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快于全国平均办理时间。
(九)提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便利度。大力推行委托扣款协议网上签订,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签订协议“一次不用跑”。公布网签委托扣款协议银行名单,为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提供便利。
三、落实优惠政策,释放改革红利
(十)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优化“网格化”服务,实行“点对点”宣传辅导。依托税收大数据,以实名办税为基础,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签画像,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和热点问题,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十一)实施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凡符合普惠性减免税条件的,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只需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凡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只要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即可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应享受普惠性减免税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四、加强数据共享,办好“一件事”
(十二)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面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服务功能,实行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次领取办齐的营业执照、发票、税务Ukey和印章等材料,办好企业开办“一件事”。
(十三)推行登记变更事项税务免申请。实现税务机关智能提取并确认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信息,纳税人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信息后,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信息确认,实现不上门、免申请,办好登记信息变更“一件事”。
(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流程。推行不动产登记受理、税费缴纳、领取不动产权证全流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部分市(地)率先打造“外网受理、内网审核、税费统缴、即时领证”全程网上办新模式,适时在全省推广,办好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五、提供个性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五)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深化“银税互动”合作,积极推进线上平台数据对接,为纳税人选择更多金融信贷产品提供便利。
(十六)优化“规上企业”专项服务。巩固完善“速递式、章条式、套餐式、滴灌式、合作式”服务措施,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规上企业”个性化服务互动功能,全面推行税企直通车,实现税收政策一键发送、税收风险即刻提示、企业疑难实时解决。
附件: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条服务措施任务分工
附件
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6条服务措施任务分工
一、各市(地)政府(行署)
负责本辖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条服务措施落实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省税务局
统筹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条服务措施各项任务落实。
三、省公安厅
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措施中免费领取公章等相关事宜。(《措施》第十二条)
四、省民政厅
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登记及变更信息。(《措施》第十二条)
五、省司法厅
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律师事务所组织登记及变更信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税务部门推送公证机构的组织登记及变更信息。(《措施》第十二条)
六、省财政厅
对税务部门配置网上办税体验区设备和发票“线上申请、包邮配送”服务给予资金支持。(《措施》第四条)
七、省人社厅
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申报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等信息。(《措施》第十二条)
八、省自然资源厅
牵头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措施》第十四条)
九、省生态环境厅
审核确认排污权出让收入应缴费单位缴费额度,通过电子税务局互联互通平台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算级次、缴费金额等信息。(《措施》第三条)
十、省住建厅
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措施》第十二条)
十一、省水利厅
审核确认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额度,通过电子税务局互联互通平台与同级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算级次、缴费金额等信息。(《措施》第三条)
十二、省商务厅
牵头负责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推广、运维、咨询解答等事项。(《措施》第八条)
十三、省市场监管局
牵头推进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建立完善数据传输对账机制,实时共享企业开办、变更登记信息。(《措施》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十四、省统计局
每年提供一次“规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核算口径,按季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变化情况;根据统计数据对外提供规定,按月提供黑龙江统计月报、不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要报。(《措施》第十六条)
十五、省营商环境局
保障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共享信息安全、合规使用。(《措施》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协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推进税务事项“简事快办”给予场地和叫号系统升级支持。(《措施》第五条)
十六、省人防办
审核确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应缴费单位的缴费额度,通过电子税务局互联互通平台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算级次、缴费金额等信息。(《措施》第三条)
十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要求,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提高退库工作效率。(《措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十八、黑龙江银保监局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更多“银税互动”金融信贷产品。(《措施》第十五条)
十九、省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审核确认应缴费单位上年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定期通过省级部门之间的专线交换全省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数据。(《措施》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