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系列学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培训+闭卷测试+服务三农”模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一是组织学习了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专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专题讲座。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教务处处长、全国优秀教师姜仲波教授以《坚定理论自信建设法治中国》为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路径”等内容,结合理论与实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分析和阐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府法治教研部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白云教授以《“典”亮美好生活》为题,围绕“认识民法典”、“亮点解析”、“以案说法”等三个方面,对《民法典》进行详细解读。两位教授的授课阐发透彻、思想深刻,为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民法典》重点内容,推动全市法治工作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支撑。二是组织学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课程。培训课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专题讲授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等内容,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三是组织学习了《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45条,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条件保障、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并明确了农业执法“六不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邓胜杰领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邓胜杰指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能力提升和行为规范的指南,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章。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农业执法“六不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持续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组织开展专题测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精神,切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作风向严向实、落实有力有效,组织开展了专题业务能力测试。测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种植业执法、畜牧业执法、渔政执法、农机执法等基础知识。此次专题测试对前期学习成果进行了检验,既起到查漏补缺、补足短板的作用,又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思、以考促省的目的。
组织开展三农服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开展了送法、送科技下乡行动。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重点宣传发放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河市农业科技服务资料汇编》等。通过讲解辨识假农药、假种子及假化肥等知识,提高了农民在识假、辨假方面的打假意识,介绍适合我市的种养殖技术及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服务。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为民服务的岗位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精神,在增长见识、开阔视野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不断为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