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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五位一体筑牢信用“基础桩”  打造信用监管“纵横网”

来源 :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4:45 打印

年初以来,黑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方向,锚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为目标,围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更大激发市场新活力,为黑河市五位一体,筑牢信用“基础桩”,打造信用监管“纵横网”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有的放矢,打造差别化监管“网”。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印发《黑河市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关于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任务,切实夯实信用分级分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贯穿监管主体整个生命周期,打造信用监管差异化“纵横网”,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目前,黑河市共有28个单位34个领域出台(修订)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实施动态差异化市场和行业监管。

二是全面覆盖,打造全过程监管“网”。一是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截至目前,黑河市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29228条,其中主动型238550 条,审批替代型353条,政务承诺型89544条,行业自律型422条,信用修复型326条,容缺受理型33条。二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信用信息3831.2万条。三是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印发《关于开展黑河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将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截至目前,黑河市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受理信用修复申请849条,修复完成462条。

三是功能深融,打造智能化监管“网”。一是以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全面探索搭建完成企业信用评价模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诚信守法(A级880家、B级103781家)、轻微失信(C级)46991家、一般失信(D级)159家、严重失信(E级)80家。按时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时推送至各地各部门。二是探索推进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印发《关于报送黑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6个落实双随机监管工作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各县市抽查检查任务均已经下发,开展检查,任务完成率90%。三是探索推进信用监管与“互联网+监管”相融合。截至目前,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已认领事项数841项,新增本地事项数150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已审核5488项,检查实施清单问题数126项;风险预警:风险预警线索处置率100%,风险预警处置及时率100%,行政审批事项与“互联网+监管”事项做关联匹配,完成关联覆盖率74%;上半年报送监管动态信息245条。

四是汇聚合力,打造协同化监管“网”。印发《关于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黑河市全面推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依托市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时推送至各县(市、区)、各相关监管部门,多个领域广泛开展应用,截至目前,黑河市已经在人社领域、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领域、融资信贷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公安治安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文化旅游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林草领域、统计领域、水利领域等29个领域开展相关工作,汇聚合力,形成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协同化监管。

五是公平公正,打造法治化监管“网”。以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行业领域公平公正实施监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中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等级和方法进行定级,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资质审批备案、招标投标等事项中予以倾斜,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升守信者获得感。

下一步,黑河市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扩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各行业领域将持续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创新应用分级分类监管,让信用评价用起来,信用监管硬起来,充分发挥在提高智能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筑牢信用“基础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