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黑河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政府履约践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黑河市积极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一、全方位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完善整体设计
黑河市推进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和《黑河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推进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黑河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下设了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失信惩戒和守信践诺。
(二)培养信用人才
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各部门联络员和信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信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培训常态机制,增加业务培训频率,严格进行培训考试评分。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信用部门的工作指导,省级、地市发布重要政策、年度工作要点、考核评估指标时,及时向县区传达讲解,指导地市把握业务方向和重点,更好地完成政务诚信工作,提高全省信用建设水平。
(三)统筹信用监管
细化信用承诺制度,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同各成员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可量化、可评估、可操作的信用承诺内容,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对政府部门信用承诺内容的兑现与否进行监管。
二、多角度完善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核心和基础。黑河市以政务“第一诚信”筑基“诚信黑河”建设,促进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
(一)立“政策”,提升政府公信力
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失信违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黑河市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规范对违反政务诚信制度行为的惩处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2023年以来,我市辖区共有1505个政府部门、24604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政府机构承诺数据占比覆盖率达100%。
(二)健“机制”,增强诚信履职意识
出台《黑河市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会同市法院积极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三)建“档案”,强化公务员诚信建设
黑河市依托市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归集全市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情况、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党代表选举、换届联审、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核查公务员信用信息。
三、深层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公开信息,提升水平
黑河市依托“信用黑河”网站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在“信用黑河”网站开设政策专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截至目前,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17.8万余条,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和容缺受理型等信用信息38.97万条。
(二)聚焦问题,促进整改
通过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及时发现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同时激励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推动政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应用,正向激励
研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与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政策制定等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于诚信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正向宣传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