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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市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0 打印

为进一步增强方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现将《黑河市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考评信用科),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邮编1643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hsxyb2023@163.com。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3月28日


黑河市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证明

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具无违法证明过程中的数量多、耗时长、多头跑等问题,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诚信黑河”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

首批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消防安全等13个领域,通过归集共享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信息,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赴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2024年5月10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3个领域试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同时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合规一码通”模式,即以企业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专用信用报告的方式,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等对企业近3年内13个领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企业行为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专用信用报告内容还包括企业参保欠缴、住房公积金欠缴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记录等信息。

企业可以选择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记录的情况。鼓励企业在申请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经营活动中,根据自身需要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据治理共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托市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2021年以来的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对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积极推进数据回流,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完善系统配套机制。我的黑河”“一网通办”等平台网站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开具功能和专用信用报告“一码通”功能。根据应用场景需要,企业可以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领域和时间范围。实现企业线上申请“一键”办理,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同步公布。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诉求。

(三)丰富报告扩展应用。在首批13个领域试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同时积极扩大专用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为更多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全市推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等及时归集共享,并对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市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工作要求,熟知业务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对于已确认或已列入适用“信用代证”的各类行政行为事项清单的,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关证明。对于探索创新导致出现的偏差或未达预期效果,但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党风廉政问题的,应予以适用容错免责。

 

附件: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核查信息范围

附件

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证明

核查信息范围

 

序号

领域

责任单位

核查信息范围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2

自然资源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3

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4

交通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5

水务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6

农业农村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7

商务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8

卫生健康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9

安全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10

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1

医疗保障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

行政处罚

12

金融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河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13

消防安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自贸区黑河片区

行政处罚

 

 

其他核查信息

序号

责任单位

核查信息范围

1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参保欠缴信息

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欠缴信息

3

市营商环境局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