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宝清县徕凤湖水库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工程占地范围。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米,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米;溢洪道、灌溉洞、鱼道、电站厂房、泵站等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30米,在大坝管理范围内的不重复计列。
(二)淹没区范围。以水库大坝轴线为端线水库上游以上,其他土地(林地、草地等)征收线为正常蓄水位线152米;耕园地征收线采用坝前152米加0.5米超高,水平接超过此水位的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居民迁移线采用坝前152米加1.0米超高,水平接超过此水位的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
二、禁止违法改变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土地用途。
三、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