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坚决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大旗,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实抓细各项安全举措;另一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安全举措落到基层、落到全员,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大到全员全覆盖,宣告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已经到来。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警示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依据岗位定责力求细化量化
企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虽人人有责,但每个人的责任却是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因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现行管理层级架构、业务特点、运行流程、工作范围、岗位特征、工艺技术等内容,做到安全责任与业务、岗位的有机融合,实现安全责任的全员覆盖,构建“安全生产人人主角”的责任链条。其次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可操作性,应建立覆盖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岗位任务与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转化为可执行、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清单,进而形成尽可能细化、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在“有责”基础上的“知责”“尽责”。
严肃目标考核压实全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因此,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健全考核奖惩等激励手段,肯定积极行为、否定消极行为,进而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可将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
打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织密“全员、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让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心骨”“指挥棒”,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作者:曾明荣,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理论与法规标准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