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是10万元现金,请您清点一下,余款我也会按照约定履行的。”近日,被执行人吴某带着现金来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林某、魏某与吴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吴某应向林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4万余元。2016年,林某死亡。因吴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遂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吴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吴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吴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拖延履行。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将吴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向其送达了查封拍卖房屋的执行裁定书。眼看自己房子进入拍卖程序,吴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会积极筹钱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场履行1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至此,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