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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屡次“食言”不还款 面临处罚忙履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2-08-08 09:25 打印

  “法官,现在我就还钱,请不要处罚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宋某欠原告某银行贷款本金两千余元及相应利息,由被告宋某自调解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归还。调解后,被告一直不归还欠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经法院调查其名下无财产。后来,法院通过电话一直与宋某联系沟通,让其配合法院执行并接受询问调查。在法院多次传唤下,宋某终于现身,并作出还款承诺,然而期限到后,宋某还是没有履行。法院便再次联系宋某,询问其情况,得到的回复却与当初截然相反,宋某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法院遂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依法罚款两千元。听到要被罚款,宋某坐不住了,开始积极想办法还钱。最后,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威慑下,数小时后,宋某便主动来电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如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该案全部欠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