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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40万元首批执行款到账 20余年纠葛得化解

来源 :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21-11-10 20:35 打印

11月5日,在得知自己法院账户上打进来40万元执行款后,河南省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小贾欣喜地笑了:“80万元的执行款到位了一半,这个持续了20多年的纠纷,终于要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啦!”

说起这个事,那是在2001年2月,被告姚某持有具有争议的土地使用证强行侵占了白某的土地和厂房,后经白某申请,漯河中院裁定姚某停止对所持有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房产的强制拆除施工等任何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随后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注销姚某所持土地使用证的公告,但姚某不管这些,强行将本属于白某的门楼、厂房、锅炉房等建筑非法拆除,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房屋开发。2006年10月,漯河市政府为白某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将白、姚二人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白某。

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被姚某强拆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随后白某开始了自己的司法维权之路。2010年6月,经召陵区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白某的房屋损失赔偿请求。白某于2011年12月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小贾收到该案后立即开展查控,经查询发现在姚某名下有三间门面房并将其查封,随后小贾通知姚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姚某说这三套门面房已经卖给唐三,并将卖得的钱还了账,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无法支付白某……

卖房子的钱也不履行法院判决,光说没钱,也不想想办法,接下来法院给予姚某15日的拘留。之后,执行员小贾多次出差到西安查看了解姚某在西安经营生意的情况,为案件执行找线索想办法。

在此案执行中,案外人唐三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其理由是:姚某的三间门面房已经卖给自己,并且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异议之诉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又经一审、二审裁定,最终姚某的执行异议之诉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房屋卖给唐三没能得逞,被执行人姚某并不安分,他找来自家亲戚李四,以较低价格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以妨碍法院对其房屋的执行。白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姚某、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后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该买卖合同。至此已到了2021年3月,案件执行中的拦路虎已经基本消除,接下来就是对被执行人姚某的三间门面房进行评估拍卖了,执行员小贾忙碌着办理评估拍卖手续。

2021年7月,小贾通知姚某来召陵区法院进行议价,逾期法院将采取定向询价或评估的方式确定房屋价值进行拍卖。此时姚某陷入沉思,他向执行员小贾询问了评估费、拍卖费及将来的税大概有多少,小贾给予他耐心答复,门面房买卖的税点较高,姚某越想越觉得卖了不划算。2021年11月,姚某向法院申请愿意与白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决定分三批给付白某80万元,白某欣然同意。姚某的首批款40万元于11月5日转账到召陵区法院账户,这桩长达20余年的纠葛终于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