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可以无理由退房,但办好了退房手续后,却迟迟不退购房款。8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与银行高效联动的优势,第一时间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执行到位案款520万余元,成功执结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许某、张某等4人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与六安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销售的别墅两套,总价款520万余元,按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该公司和他们签署了《无理由退房协议书》,承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无理由退房。
2020年12月,许某、张某等人因自身原因,向按揭银行结清案涉房屋贷款本息,配合六安某置业公司办理案涉房产的撤销备案登记申请手续。经六安市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公告撤销商品房备案信息后,正式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由于该公司一直没有退还购房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许某、张某等人向金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从案涉房屋撤销备案公告期满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然拒不退款,许某、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账户有足额流动资金,便立即采取强制冻结措施,共冻结账户资金520万余元。案款到账后,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