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条例》宣传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7月5日,市科技局在组织召开的第6次党组会议上,以会前学法的形式专题学习了《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会议主要从《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条款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解读,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构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水平、提升信用信息应用能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内容。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社会诚信意识,推进了科研诚信建设。
会议强调,《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发布《条例》全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带头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逐步提高信用意识。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