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月19日下午,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学习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两个文件,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有力提升省域竞争力的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
通过此次学习,干警们纷纷表示深刻理解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建设“诚信北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