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文件要求,1月10日市民政局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学习会议,并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措施》要求: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查询使用、应急处理等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活动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防范信息泄露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