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诚信办工作要求,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我局开展工作如下: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要求严格规范发展、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并依法提供合格培训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监局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各校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订了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合同行为,能够有效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信用承诺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黑白名单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工作。证照齐全、规范办学、主动承诺、诚信经营,无违反《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事项的培训机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承诺践诺情况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结果,积极推荐参评县级和市级文明单位;违背承诺约定且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管理相关规定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规定接受处罚、纳入培训机构“黑名单”,将其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孙吴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公开,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