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专项部门规章,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和信用经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环境。早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展一批信用经济示范点,不断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场景,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本文从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的角度对《规定》进行解读。
一、明确信用资本参与文化和旅游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
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信用经济是信用资本全面参与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状态。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资本构成不仅有实物资本,还有非实物资本,比如知识、信用等。以信用资本配置资源是一种制度创新,可以有效解决以实物资本配置资源的传统机制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给缺乏实物资本但拥有信用的主体以公平发展的机会。在信用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积累的信用资本参与融资、生产、销售等经济活动,获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和享受社会资源、平等发展的机会,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润。
与实物资本一样,信用资本参与资源配置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则,也就是根据这个主体的信用资本价值量来判断为其配置多少资源。如果这个主体的信用资本很少,那可能就不能把稀缺资源配置给它。我国现在还处于信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信用资本的定价机制尚未建立,但是也应该有基本的规则,例如,以什么为依据来判断一个主体的信用资本价值、对不同价值水平的主体在资源配置上有什么差异?《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信用资本参与文化和旅游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明确下来,为政府配置资源提供依据,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参考,是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规范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规定》在第二章明确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哪些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归集,这些信息是监管部门用于判断信用资本价值水平的依据,然后通过信用评价进行分析判断,并依据评价结果优化评优评先、人员招聘、试点示范等方面的资源配置,这在《规定》的第七章第二十九和三十条中有所体现。《规定》在第三章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在第四章明确了对守信情况良好的主体、严重失信主体、轻微失信主体分别采取哪些管理措施,这为信用资本价值判断标准和资源配置标准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二、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服务体系
信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需要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和公共信用服务体系共同支撑,二者的协同联动将使得信用经济的运行更加公平高效,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本价值,提升信用经济活跃度。其中,公共信用服务体系的构建由政府来主导,政府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等以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公益、普惠、优质的信用服务,要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对信用服务的最基本需求。
市场主体对信用服务的最基本需求主要包括: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改善或提升自身的信用状况,了解交易对手、合作伙伴的基本信用状况,知道哪些主体信用很差要“避雷”。相应地,公共信用服务体系的内容至少要包括信用信息查询、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修复、信用培训和宣传等。更高层次的公共信用服务体系还应该包括为信用好的主体提供公共资源对接与撮合服务,为信用欠佳的主体提供失信预警和专项辅导等服务。这些公共信用服务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管服”结合,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监管的同时,也注重为其提供公共信用服务。例如,第一章第四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职责包括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与自身相关的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第六章第二十六和二十七条明确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三、让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交易更放心
我们认为,信用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在经济运行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主要以信用交易方式进行,经济主体之间广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信用交易的范畴很广,包括信用融资、企业间赊销赊购、先享后付、免押金、预付消费等。“信任”是畅通市场循环的重要纽带,信用交易是建立在双方互信基础上的,而市场上互信关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层面提供的信用信息支持和信用管理制度保障。
文化和旅游市场最普遍的信用交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商家对消费者授信,包括“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另一种是消费者对商家的授信,也就是预付消费。比如在刚刚过去的双11,很多人囤了酒店套餐、景区年卡、旅行团代金券等,大家在没有确定旅游行程或住宿日期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费用。预付式消费方式对于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尤其是当前文化和旅游市场受疫情影响很大、较为低迷,预付消费有利于缓解商家经济压力、提振行业信心。
《规定》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失信主体认定及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评价等予以明确,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进行预付消费,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任,为其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支持,助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