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连云港市司法局联合市政务办、市信用办出台《连云港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制度(试行)》,从四个方面加强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告知承诺事前信用审查。行政机关办理告知承诺前,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加强审批、监管工作衔接,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审查,依托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信用信息。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事中数据共享。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各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市“互联网+监管”平台、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等方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告知承诺数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信息将纳入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有力开展告知承诺事后数据核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证明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确定承诺核查方式:在线核查风险较小、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核查的证照类证明事项,现场或者在相关行政事项办结之日起7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具有一定风险,需要至现场检查、勘验的证明事项,在相关行政事项办结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助核查,相关信息未实现网络共享、行政机关难以独自核查的,在相关行政事项办结之日起30日内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完成;公示核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可以在相关行政事项办结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或者在办事大厅、街道(社区)公示栏等场所向社会公示30日。
四是根据信用状况开展分类核查和失信惩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及行政事项特点,决定对申请人承诺是否免予核查。在核查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违诺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申请人承诺情况全面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建立违诺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违诺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条件、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