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以信用信息平台运用、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依规共享和应用为基础,以农资和农产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全市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建立“黑名单”。全面采集并依法公开全市范围内种植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分类监管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开展事前信用承诺。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及农资领域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诚信,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三是加强事中信用监管。以涉企信息归集为基础,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联动协同,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抽查频次,同时列入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从企业登记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实缴出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最大程度消除监管隐患。通过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了问题发现比例,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至目前,开展1次部门联合抽查,累计检查16起,1次部门内随机抽查,累计检查31起;共开展327起行政检查,发现问题并进行行政处罚的8起,“双公示”信息115条,其中:行政许可34条,行政处罚81条。
四是推进事后信用评价。依托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创建,把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公布公示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考核指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在龙头企业认定、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领域,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大力提高生产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了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