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易贷”作为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探索,是推进我国金融服务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建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信贷监管体系,推动信用大数据融合共享应用,建设企业信用大数据交易市场,大力拓展行业信易贷、场景信易贷,积极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央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协同,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信易贷” 信用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8000万户中小企业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的企业数量。长期以来,在注重财务报表、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传统信贷模式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轻、管理弱、风险高,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发展难题。根据《2019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末,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余额约36.9万亿元,仅占社会融资存量总规模的14.68%。另据世界银行联合国际金融公司等单位共同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目前,我国有2300万户的小微企业存在贷款融资困难,需求缺口总额约达11.9万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信易贷”概念。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创新贷款产品服务、创新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加大地方支持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等六大举措。这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一、“信易贷”的内涵外延
狭义上,“信易贷”是指金融机构基于企业信用大数据,自主构建智能信贷审批及风控系统,或者借助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及风险监测结果,对中小企业发放的纯信用类贷款。广义上,“信易贷”是指金融机构在传统信贷模式基础上,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信贷审批及风控手段,增加或者放大对中小企业(含企业主)的融资贷款额度,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更便利地获得融资贷款。
(一)“信易贷”的理论基础
1.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源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供需双方掌握数据信息及质量的不匹配,是小微企业信贷供给过程中的核心问题[1],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中小企业信贷情境下,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一是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中小企业真实经营、市场履约、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偿债能力及意愿等信用信息,而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产品的差异普遍缺乏了解。二是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政策信息不对称。各地各级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融资促进政策,而中小企业对这些政策了解程度不一,政府对这些政策的落地效果又难以掌握,导致政策信息不对称。三是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着重于融资贷款整体环境的监管,而金融机构则更多地从平衡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注重对贷款主体的监管。“信易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机制,建设并联通行业大数据库、融资产品数据库、政策信息数据库、监管信息数据库,构建企业全面信用画像,实现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多方共享、交叉比对,有利于降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
2.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在信息获取、沟通协调、决策咨询、监督管理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成本。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生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3项。一是贷款前期发生的信息搜集及信息核查所产生的尽职调查成本;二是贷款中期由于合同履行产生的利息、管理及检查等履约成本;三是贷款后期由于对贷款业务监管及违约风险等产生的监管成本。通过构建“信易贷”平台,将信贷供给全流程集中到统一平台,实现“线上尽调、线上批贷、线上监管”,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人工审核及监管环节,降低信贷供给中间成本,提高信贷供给服务效率。
3.数据要素理论。数据作为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新型关键生产要素,对我国经济转型产生深远影响,是数字经济时代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数据要素价值的有效发挥,还存在着三大难题:一是数据资产属性和知识产权难以确定;二是数据资产的评估定价机制难以建立;三是数据交易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难以保障。通过构建“信易贷”平台,促进公共信用数据、人行征信数据、市场信用数据高效融合,拓宽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激发企业信用数据市场活力,探索市场化确权定价机制,加快推进信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进程,可率先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开辟一条道路。
(二)“信易贷”的主要特点
1.基于信用大数据构建企业全面信用图像。信用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形态,正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局性深远影响[2]。近年来,企业信用大数据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20年9月,已经归集了工商、税务、海关、住建、社保等46个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超500亿条,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超2.45亿条,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量超6800万条。二是我国已建立起全球最大的金融基础数据库。截至2019年末,共收录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全国累计为1571.3万户中小微企业和1.8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三是资本交易市场、水利建设、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已初步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行业信用信息。
融合中小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人行征信信息、行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市场信用信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基于信贷审批需要构建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可以全面、动态、实时刻画企业的信用画像,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及风险管控提供参考依据。构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机制,将分散的数据进行集约化处理,避免“信息孤岛”效应,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更加合理开展授信和按需贷款。
2.基于信用大数据助推金融机构智能风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模式创新,是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的有效措施[3]。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风险防控,传统的管理方式和体系存在监控不全面、预警不及时、所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高、成本过高等问题。“信易贷”模式具有新的优势。一是自动化信贷审批。建立以信用大数据、行业大数据为基础的自动评价体系,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合理测算企业授信额度。二是智能化风险管控。基于知识图谱、机器学习、决策引擎技术及产品,对企业多维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挖掘与应用,提供覆盖营销、反欺诈、信用评估、贷中监控、催收等全流程风控管理服务,有效甄别信用资质差、逾期、失信、不良的客户,实现实时全面监控、智能提前预警、主动风险防御,全面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常态化产品创新。通过机器学习,可实现信贷全过程的流程再造和创新、融资产品的自动迭代和更新、评价模型的自我训练和优化[4]。
3.基于信用大数据实现信贷政策协同效应。信贷政策是推动落实“信易贷”的重要保障。目前,各级政府从贷款贴息、融资产品创新奖励、风险共担、金融机构合作机制、考核约束机制和模式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出台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5]。这些政策普遍存在分散、重复、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通过数据共享可以有效实现政策协同。一是政府、银行、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之间的政策协同。多方共建风险共担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二是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尤其在地市层面,推动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商务、科技、园区等部门信息共享,避免各自施策、“撒胡椒面”,实现统筹精准施策、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央地政策协同。建立完善国家及地方风险缓释基金、风险准备金及风险应急资金机制,鼓励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现中央和地方政策协同。四是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机制,推动政府、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局等部门实现联合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二、建设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建设成效
1.服务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全面落地推广“信易贷”,国家及地方政府结合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及地方产业结构模式,提出了易于落地、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一是国家层面积极制定出台宏观指导政策。截至2020年8月31日,国务院、各部委出台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相关性较大的政策文件共计54份。其中,国务院与国务院办公厅所发政策文件共计26份,各部委作为发文单位的政策文件共计28份。指导性文件主要聚焦于机制体制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拓宽融资方式、资金补助、风险管理、降低融资费用、信用信息的利用等方面,操作性文件主要集中在降费奖励等方面。
二是地方层面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利好政策。截至2020年8月31日,省市层面颁布的“信易贷”文件共计57份,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政策文件30份,地市颁布的政策文件27份,以山东省、上海市颁布的文件最多,其次是青海省、天津市、重庆市,颁布2份以上政策的城市有温州,湖州、常州、泉州等城市。所出台政策文件涉及“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进“信易+”守信激励、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多个方面。
2.综合服务平台初见成效。为实施中小企业信贷精准供给,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由国有控股、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导运营机制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积极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对接。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8月,全国“信易贷”平台累计开通政府账号652个,涵盖31个省份、326个地市(区)及28个县级市;已有13个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78个市正式发文组织本地金融机构入驻。其中,江苏、河南、陕西3省及杭州、台州、漳州、昆山、广州、松原6个市地方自建平台已初步完成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的技术接入。上述9个地方自建平台累计注册企业485226家;累计发布融资需求121516笔、需求总额7985.80亿元;累计授信82946笔、授信总额4338.53亿元;累计放款73664笔、放款总额3056.88亿元;累计信用放款11582笔、信用放款总额277.65亿元。
3.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信易贷”的有效实施,除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外,还需要有强大的信用信息产品作为支撑。目前,全国各地正以“信易贷”平台建设项目为抓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向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易贷”产品,为进一步优化“信易贷”产品设计、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供基础保障,促使全国各地“信易贷”项目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倒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9月,国内已培育了一批优秀的信易贷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信易云” 、微众信科、数联铭品、数知科技、百融云创、融联易云等。以数联铭品为例,该机构以“动态尽职调查系统”为基础,针对不同行业及企业属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司法部门等业务需求提供反欺诈解决方案,并根据发展状况实时跟踪我国新经济指数,为金融服务业提供数据参考,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服务成本,进一步实现社会资本合理化配置。
4.融资服务产品不断创新。金融行业作为数据最密集的行业之一,无疑是现代数据风暴的重要参与角色。信用大数据与金融业的融合,促使了金融大数据这一新兴概念的出现。而征信(信用)大数据是金融大数据的重要组成,包含金融交易数据、客户数据、运营数据、监管数据以及各类衍生数据等,其背后蕴含的巨大利用价值不言而喻。当前,金融大数据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动力,在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工程企业融资贷款、能源企业融资贷款、企业综合信用服务、个人综合信用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工程“信易贷”为例,该平台依托工程行业的信用大数据,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信用评级体系,为用户提供评级服务,并将此信用评级结果替代金融机构的部分贷前尽职调查功能,快速精准辅助银行授信;引入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供应链管理和风险跟踪,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可靠、风险可控,在贷后过程中通过大数据为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风险,仅2020年前9个月就帮助6780户中小微企业获得近90亿元授信。
(二)存在问题
1.信用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是中小企业信贷供给衡量的主要依据。目前,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来源主要以财务信息、水电煤气信息、税费信息等基本信息为主,而对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开票、合同履约、客户评价、收付款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难度较大,导致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当前,企业信用信息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信息的主要归集主体,工商、海关、税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等为次要主体,几方彼此归集的信息尚未形成互通机制,无法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直接参考。对于数据的安全保护也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制度。
2.各地发展水平不均衡。201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各地纷纷响应,积极探索“信易贷”创新模式,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国共建有173个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地方平台。目前,各地平台建设模式存在差异,地区分布上也不够均衡。在平台建设运营模式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平台运营主体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或政府:由事业单位运营的平台共计74个,由企业、政府运营的分别为48个、22个。此外,民办非企业机构作为新兴公益***主体成为平台运营的重要补充,在全国范围内共计运营平台15个。在平台分布方面,173个地方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主要为市级或省级平台下的市级子平台,省级平台较少;总体上呈现东西部地区多(东部地区73个,西部地区54个),中部地区少(36个)的特点。
3.相关政策协同力度不够。“信易贷”创新服务产品的不断增加,需要有完善的政策制度和强大的组织作为保障。目前所颁布的诸多指导性文件指明了“信易贷”的发展方向但缺乏具体措施,操作性文件虽有明确措施,但仅涉及加大财税优惠力度和中央财政补贴,未触及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统计口径、体制机制建设、风险管控、信息技术应用等,且部委与部委间、部委与地方间、地方与地方间彼此都缺乏协同效应。一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缺少统一的牵头部门。目前牵头单位主要为财政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由财政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和提出减税方案,由工信部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统筹提升中小企业金融的合规性及服务质效。但是,从全国“信易贷”相关的政策文件看,牵头单位主要为国家及地市发展改革委或联合银保监会,缺乏与财政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的联合,不利于“信易贷”工作的统筹推进。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牵头和监管单位数量多,存在多头监管现象。各地方工信部门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方人民银行建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地方科技部门建立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数量庞杂,导致中小企业平台认知混乱。
4.政策性担保和风险共担机构发展不平衡。强有力的政策性担保或风险共担机构是中小企业获得信贷供给的重要增信保障。目前,我国政策性担保和风险共担机构发展不平衡、代偿风险较高、资金缺口较大,难以有效发挥增信服务。一是担保机构发展不均衡。担保业务作为一项风险性较高的业务,存在收益不平衡、不匹配等现象,导致国有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倾向于选择易保值增值客户,对于中小企业等风险性较高的客户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审批严格,过程繁琐,费用也较高,使大量中小企业难以准入,只能转向民间的担保机构。而民间担保机构数量有限,且担保费用较高,导致中小企业贷款获取成本居高不下。二是风险共担机构以政府单方面为主。在风险共担业务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银行、担保、保险协同共担机制,难以形成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导致中小企业信贷获取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三、政策建议
建议“信易贷”的未来发展要重点围绕数据融合、标准规范制定、平台搭建、政策扶持和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开展。
(一)加强信用大数据的融合共享和综合治理
信用大数据是“信易贷”平台的原材料,信用大数据的充分融合是“信易贷”平台能否真正发挥实效的关键。期望通过大数据打破空间界限,打破行业壁垒,将相关平台连接起来[6],必须规范信用大数据共享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和综合治理。
1.自上而下协调垂管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2.推动人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借助信用领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联邦学习等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人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健全完善人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授权机制, 提升数据获取的便捷度。
3.以应用为导向规范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坚持数据最小化原则,以应用导向制定市场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目录及信息归集目录,努力提高企业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实现“应用告知-授权同意-归集数据-开展应用”全过程管理。
4.加强信用数据的综合治理。厘清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共享监管方等共享主体责任边界,规范数据发布、数据使用、数据销毁等环节,构建覆盖所有责任主体、覆盖所有关键环节、覆盖所有数据的管理体系,做到数据流程可追溯,关键环节可监管,保障信息共享管理有据可依、有痕可循。
(二)全面提升“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
“信易贷”平台作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服务的窗口,应推动平台不断迭代升级和完善应用服务,以“纯线上无接触操作”的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最大化发挥信用价值,快速便捷地获得贷款。
1.提高智能融资撮合服务水平。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自主申报信用信息和具体融资需求信息功能,同时,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基于大数据不断调整优化撮合算法,主动为中小企业推送当前平台上适用的融资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
2.开发政策兑现功能。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引导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贷款贴息、应急周转金等),提升平台的政策汇聚、发布、智能匹配、申请、兑现、效果监控等功能,帮助中小企业一站式申获各类扶持政策,协助政府部门提高施策效率,实现精准施策。
3.强化统计及监管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可视化监测所辖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情况,政府部门通过平台可掌握辖区内企业融资余额、融资综合利率、不良率以及各金融机构放款数额、机构业务排名等,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有效支撑;金融机构可在平台上实时掌握具体融资业务进度、企业放款总体数额、企业逾期等数据,为后续业务改进优化提供帮助。
(三)加快推进“信易贷”标准体系建设
综合全国各地“信易贷”建设成效,加快推进全国“信易贷”的数据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基础性标准建设,优化“信易贷”模式,促进“信易贷”在全国全面开花。
1.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设。明确用于“信易贷”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范围及数据指标体系,在数据汇聚环节中制定数据项名称、数据字段、数据类型及格式、代码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等标准;在数据共享环节中制定数据字段、数据接口等标准,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受到合理保护。
2.推动企业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建设。以行业、场景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评级标价规范性指标体系,指导建设企业信用评级评价模型,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促使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评价达成共识。
3.加快“信易贷”平台建设及服务标准建设。明确地方平台、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准入及退出条件,对各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以及信息系统安全提出要求。
(四)探索建设企业信用大数据交易市场
以企业信用大数据为试点,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明晰数据溯源、确权等关键问题,实现企业信用资产评估交易。
1.研究数据溯源确权。由于数据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点,为有效保护被收集者利益,建议加快数据确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运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实现数据溯源与确权,使数据需求方能安全、快速地查看数据质量、获取所需数据。
2.开展信用资产评估。探索将企业信用作为企业资产,建立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标准体系,依托公益性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定,推动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资产的认可和应用。
3.开发数据交易系统。以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和应用为宗旨,推进数据交易系统开发建设,加强数据交易对象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开展数据质量论证、数据交易标准化及数据衍生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
(五)积极拓展“信易贷”创新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促进作用,结合行业特性、场景需求、知识产权情况等,创新开发和拓展各类“信易贷”产品[7]。
1.建设信用大数据国家实验室。通过央地联合建设,以国家宏观指导、地方实操为引导,聚焦信用大数据风险预警和信息分析、信用评价模型、信用服务产品等领域,联合相关机构共同研究“信易贷”数据模型、中小企业风控模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模式等,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新模式,实施精准信贷供给提供基础保障。
2.大力拓展“行业信易贷”。依托能源、交通、物流、税收、贸易、电商、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开发垂直领域行业信易贷产品,推动以中小企业为核心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3.创新开发“场景信易贷”。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特色商圈、履约保证、特定人群等实际应用场景,归集供应链全链条数据,实现数据和业务闭环,开发服务于不同场景主体的“信易贷”产品。
4.提升知识产权“信易贷”应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评估管理体系、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流转管理机制等,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信易贷的广泛应用。
(六)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对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数据、交易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够有效挖掘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方面实施精准供给,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决策效率和风控水平。
1.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传统的融资贷款业务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注重的是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数据,而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贷款新模式更注重企业综合信用评级评价,并注重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资源实时共享。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职能,提供融资贷款尽调前置、信用评级评价等服务,金融机构可依据实时数据采取动态授信、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
2.培育融资中介机构。加快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培育,加强融资中介机构公信力,改进和开拓业务形式和范围,形成中小企业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全链条。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载体,在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掌握行业内大量信息、了解业内企业信用状况,是沟通企业与银行合作、化解和转移信贷风险的重要一环。
(七)加快构建央地政策协同机制
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信用保障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是全世界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
1.明晰国家、省级以及辖区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能。建议辖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承接融资担保业务,省级再担保机构对辖区机构业务进行再担保以分散辖区机构的担保风险;尽快在国家层面设立规模足够大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增加系统性风险或省级大规模风险防范手段。
2.建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全国范围统筹协调功能。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向下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照其各自总担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按照约定弥补地方担保机构的代偿额缺口。
(八)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金融安全保护机制
贯彻《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及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落实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相关制度的研究与施行,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建设,提升攻击研究能力。
1.完善法律监管机制。尽快就数据安全开展立法工作,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监管机制。
2.建立“信易贷”平台数据清洗加工市场准入机制。由指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数据的清洗加工,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需求服务。
3.建立全国“信易贷”平台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机制。采用关键技术强化共享安全,满足对共享主体的责任界定。采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安全标识等关键技术,结合数据流动特征和风险,从数据梳理出发、到内控管理中防止敏感及隐私数据泄漏、数据共享全过程审批记录等多维度,构建数据安全合规管理解决方案,满足对共享主体的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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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曾光辉,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0级应用经济学博士,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高级经济师(《宏观经济管理》2021年4月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