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近年来,我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各方广泛深刻的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也明确提出,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效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能力和质量的有效提升。
《意见》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意见》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在信用监管方面进行的探索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提升,对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出了时间表、作战图。《意见》提出了3年目标,特别是明确了2022年、2023年的具体工作任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2022年底前的任务是完成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2023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意见》提出要科学实施分类。一是建立健全包括三个层次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包括全国统一的、各省自建的通用型指标体系,以及专业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二是归集三个方面企业信用风险信息,不断加大对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自有、各有关部门履职产生以及社会其他主体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归集要求是全面、及时、有效、整合。三是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体统筹推进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统一,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与各地市系统整合融合,最终实现按信用风险状况实施企业自动分类。
《意见》重点明确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场景运用,提出了“三个结合”。一是明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融合,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施行“无事不扰”监管方式。二是明确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建立以专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为主、充分考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三是明确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提出给企业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四新”企业更充足发展空间,有针对性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办理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意见》还创造性提出了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处置,提出了构建监测预警模块的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把握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做到实时监测,并及时预警。
近年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引下均在信用监管方面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其中,佛山市以大数据监管减少涉企重复检查,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构建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归集各类涉企数据超1亿条,分析找出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较高的因子,研发监管风险运算模型,自动判别市场主体风险状况,然后以企业风险等级为基础开展差异化检查,极大提高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下一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全面建立并持续优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的归集。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各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各方涉企信用风险信息,不断夯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大数据基础。
二是创新“不见面”监管方式。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实行远程监管。
三是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有效结合。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企业风险分级为主、充分考虑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四是深入探索企业信用风险的监测预警。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和监管重点,把握监管中高风险行为特征,实行实时监测,并强化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