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苏州工业园区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推陈出新
持续为各领域发展赋能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对区内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创新实施“信用承诺+考核管理”的模式,将信用承诺制的相关要求纳入环评单位考核办法,加速推进环评单位信用承诺制在考核和信用管理中的应用,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加快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承诺备案要求所有在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技术单位填写《备案承诺表》,承诺已知悉《考核管理办法》,在园区从事环评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不出现弄虚作假、挂靠借证等行为,承诺同意将该承诺内容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并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同意生态环境局将相关失信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备案承诺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信用管理在环评报告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失信行为记分,上报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录入国家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同时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失信惩戒办法》《苏州工业园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务服务与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企业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发现违背承诺事项,存在弄虚作假、资质挂靠等行为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环评技术单位以及相关编制主持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信用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排名前三位的环评技术单位优先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园区重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半年内不予受理相应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通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环评技术单位住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通过实施环评技术单位信用承诺制,实现了环评单位信用管理在市级以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中的创新应用。针对环评单位开展失信惩戒时,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有效预防了环评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从事环评工作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