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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十六条举措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10-20 08:55 打印

10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有效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前出台《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十六条政策措施》,全力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根据《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十六条政策措施》,要强化动态监测和帮扶,快速建立反应机制,逐村逐户建立受灾台账,对因灾因疫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先纳入后履行程序;对监测对象实行结对帮扶,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要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对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落实好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要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对农户唯一住房受损的,及时提供临时安全住房,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要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因灾损毁的安全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采取应急送水供水、提供净化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吃、吃上放心水。要保障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失学辍学现象;适当延长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限,确保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要开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因灾损毁的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行业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项目时予以重点保障。

要全力促进务工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春节前吸纳受灾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等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社区工厂新吸纳1名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将一次性岗位补贴提高至2000元;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要增加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灾情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要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和引导受灾县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受灾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要支持灾后产业恢复发展,对受损的特色种植养殖业帮扶项目、帮扶产业园等可安排衔接资金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及时予以修复。要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受灾脱贫县和脱贫村为重点,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好因灾因疫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

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灾情,及时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对灾后重建用地,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倾斜,优先保障重建住房所需建设用地(宅基地)并开通绿色通道。要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对因灾因疫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要深入开展社会帮扶,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要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统筹做好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常态化排查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记者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