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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莫名其妙“被保险” 老年人上网要当心

来源 :上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2-08-08 09:20 打印

现在购买保险的方式越来越多,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买保险不再需要辛苦跑网点,或者与业务员约时间,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可谓方便快捷。然而,网购保险虽方便,但万一手滑也有可能导致“被保险”。

近期,消费者赵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被保险”。赵先生表示自己不太使用微信支付,也没有购买保险的需求,但平时在家里无事,经常会用手机上网打发时间。近期老伴发现赵先生的手机自今年3月起每月有一笔180元的扣款,赵先生对此也十分不解。仔细查询后发现,扣款公司竟然是上海某家保险公司,赵先生表示自己根本签到过任何保险合同,也没有接到任何推销保险的电话,怎么会被扣款了呢?

赵先生担心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赶紧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及时维权止损。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公司不会无故扣款,肯定是消费者自行点击查看并确认后才会收取费用。

消保委通过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由于对于老年人来说,智能手机操作较为复杂,很可能因为看不懂或操作不当而不小心点了投保,甚至每个月被保险公司扣款都不一定会察觉。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对老年人的误操作进行人性化处理。经过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多次协调,保险公司最后同意退还赵先生所有的费用。

在一些消费场景中植入保险广告,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这是当下一些保险公司的惯用手段。浦东新区消保委发现,有部分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将目光瞄准了网购防范心低、金融知识薄弱的老年人,运用“首月0元”等广告方式吸引用户点击,但首月0元并不代表之后不交钱,而且用户点击的同时很可能也开通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功能,让人防不胜防。

在此,消保委提醒互联网保险企业,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信用,如果企业长期使用低质量的营销方式揽客,企业信用也会随之降低,慢慢地进入客户持续下降的恶性循环,希望互联网保险企业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展示保障内容,规范销售流程,明确扣款方式,把网购保险业务做细做实,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噱进消费者”。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 “零首付” “免费保障” “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不少消费者会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就消费者赵先生的遭遇而言,在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将所收取保费退还给赵先生。”金玮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迷惑;同时,还须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从而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