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郑州的钱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自己在360借条借款,没有享受到最低日息,提前还款时还要偿还全息。
据悉,按双方约定:贷款金额9万元,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率为7.4%/年,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4434元)。其中,每月息费684元,24个月全息为16416元。在已经还款12个月后她想提前还款。然而系统显示即使她提前12个月还款,仍需支付后面12个月的利息一共8892元。这样算下来,钱女士的贷款实际利率已经高达18.24%。
眼下,各种借贷App的广告充斥于网络,这些广告大多号称“利息低、额度大、到账快”,各种暗示和诱惑让人心动。而且这些借贷注册门槛很低,只要输入手机号、身份证号就行。但消费者只要借了款,就会发现自己掉入了陷阱,所谓低利息暗藏各种附加条件,实际支付的利息其实很高,提前还款还要付全息等等。所以,360借条给消费者挖坑,绝非偶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360借条“提前还款收取全部利息”的约定虽不违法,但不向借款人充分提示及说明这一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借款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借款合同的内容。而依照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按照现在的LPR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应该为15%左右。从理论上来说,按照这一标准,互联网小贷公司借贷行为中利息超过15%的部分不受保护。
但消费者遇到这类麻烦,要想维权并不容易。因为在现行法规中没有对提前还贷的具体规定,所以,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底气不足,如果走诉讼渠道,不仅流程较长,还要付出不菲的时间和和经济成本。所以,大多数消费者遇到类似陷阱,往往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就像新闻中的钱女士,最终还是选择继续贷款。
借贷App“好借”却“难还”,由此带来高昂的利率成本,理当引起重视。在这样的数字游戏中,消费者显然算不过商家,但这绝不意味着要默许这类商业骗局继续横行。如律师所言,“提前还款付全息”虽不违法,但务必要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明确借贷方的“完全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在遇到陷阱后,可以有规可依,更理直气壮地维权。
此前,校园贷、裸贷等违法违规现象在严厉打击下有所好转,现在,面对这类虚假宣传、诱导类的广告,以及狮子大开口的高额利率,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出手,当好消费者的强有力后盾。对于那些利用借贷App,变相经营高利贷,毫无底线坑害消费者的企业,理当严厉处罚;对于屡查屡犯,追逐暴利的企业,理当果断吊销其金融执照。
而作为消费者自身更要理性借贷,不可被眼花缭乱的广告语所蒙蔽,而是要注意风险防范,尤其要在了解附加条款的基础上再做决定。消费者必须要知道一个常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金融行业从来没有“轻松借钱”一说,以低息为噱头背后,实际上往往埋着高息的“深坑”。总之一句话,借贷有风险,花钱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