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周边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几天前,我到国贸一家名为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餐厅吃饭,自己带了红酒,店方说是需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每瓶200元。”市民张女士向北青报记者爆料称,因为对这一做法感到不解,她据理力争,店家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使用店里的开瓶器、红酒杯、醒酒器,就要收取费用,如果都不需要,只用喝水的杯子,他们可以免除费用。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免费,就是购买一瓶店家的红酒,但张女士观察了一下菜单上的价格,最便宜的红酒都在200元以上。
面对张女士执意使用红酒器具,店家称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酒具的清洗,因为酒杯价格不菲,需要专门清理,他们也会在账单里注明这是“杯具清洗费”。之后,张女士使用了红酒器具,但称将向12315投诉店家。最终店方免除了这一费用。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若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剑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对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