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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开心麻花春晚教你另类催“老赖”还钱~

来源 :源点credit 发布时间:2022-02-08 13:03 打印

小品《还不还》

到底还(huan)不还(huan)

还是还(hai)不还(huan)

 

今年在央视春晚的舞台上

开心麻花为观众们讲了一个

关于“老赖”的故事

 

生活中很多人碰到过这样的事

催还钱到底有多难开口?

当催账社恐遇上赖账社牛

这样的场景太真实了

 

作为信用圈的朋友

都知道似乎还是缺了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相关情节

以及“被执行”环节

 

开心麻花的演绎没啥问题

没看到的朋友先乐呵乐呵

文末准备了最高法关于

“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两部司法解释

的最新资讯

供一并参考阅读

开始划重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成果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等问题,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纲领性文件,也为实行联合惩戒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两部司法解释,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对被采取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限乘飞机、高铁,限制住宿星级酒店等措施。截止2021年11月底,共有901万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二者在适用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退出机制上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失信惩戒,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涉及个人信用,采取的措施涉及面大、范围广、比较严厉;限制消费,只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九项高消费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对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只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六种纳入失信的情形时,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中又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强调,执行干警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和把握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对仅符合限制消费情形的,严禁同时纳入失信名单。二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时间,规定了情况紧急需解除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解除时限。还明确了失信惩戒适用中的信用修复问题,并探索实行宽限期制度,进一步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订“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两部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限制消费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