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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 :省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8 打印

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调整完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文旅呈〔2022〕5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社科院、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组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市地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  哲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副召集人:孟祥武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成    员:陆建平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冯晓峰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景春  省发改委副主任

丁哲学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韩金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雁江  省工信厅一级巡视员

陈  青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孙  纲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孙彦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徐东锋  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文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姚  纲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

姚  丹  省广电局副局长

董晓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闫修成  省社科院副院长

张国义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晓峰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朱德宝  省版权局一级巡视员

高占宇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