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落实我省“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5%,各地、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学素质建设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教强省夯实人才基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
1.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科协)
2.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引导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科协)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化高校理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4.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开展英才计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俱乐部等工作,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院、团省委、省科协)
5.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鼓励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生理卫生、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6.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科学教师线上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1000名科技辅导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科协)
2.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等平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5000名以上。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3.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科协)
4.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边境边民科普活动和科普边疆行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援疆援藏,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人社厅)
1.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
2.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3.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4.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老年科技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科协)
2.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
3.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
4.发挥老科协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科技进步、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责任单位:省科协)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
2.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发挥“龙江发展讲坛”“龙江讲坛”、龙江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的作用,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3.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三、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学院)
1.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鼓励将科普工作实绩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内容。鼓励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参与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支持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等发展,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科普”模式。开展科普学分制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2.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分类制定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指南。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鼓励大科学装置(备)开发科普功能,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3.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依托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等设施和资源,打造科学家博物馆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全民族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学院、省科协)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服务数字社会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1.实施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科协)
2.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图书、报刊、音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引导主流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科协)
3.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加强“数字科普”建设。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加强“科普中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构建黑龙江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文博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省科学院)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级评价制度。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行科技馆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报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科协)
2.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开展科普展教品创新研发,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提升科技馆服务功能。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以人工智能、VR技术、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大数字图书、数字文化、数字历史、数字文物等载体的开发利用,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科学院)
3.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科协)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牵头单位:省科协)
1.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利用已有设施完善省级应急科普宣教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各地政府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各地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总工会、省科协)
2.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域统筹政策和机制、市域构建资源集散中心、县域组织落实,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科协)
3.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科协)
4.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鼓励医疗机构设立科普岗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科协)
(五)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拓展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渠道,搭建开放合作平台,丰富交流合作内容,增进文明互鉴,推动价值认同,提升开放交流水平。(牵头单位:省科协)
1.拓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优势和各类人文交流机制作用。开展青少年交流培育计划,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推动,促进“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
2.丰富国际合作内容。深入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双多边合作项目,促进科普产品交流交易。聚焦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等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加强青少年、妇女和教育、媒体、文化等领域科技人文交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妇联、团省委、省科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指导。各部门将《科学素质纲要》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省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地方各级科协牵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地区科学素质建设。
(二)机制保障。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参照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在黑龙江省科技技术奖科技进步类评选中增加科普类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统计局)
(三)条件保障。
完善政策。推动完善科普制度体系,推动修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探索我省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协)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科学谣言等方面,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入开展科普对象、手段和方法等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智库。(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
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地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省科技厅落实对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作品编创、科普服务等给予立项支持。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