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局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复评自查自纠的通知,切实防控纳税信用管理风险,按照省局要求,结合目标推送,开展认真自查自纠并结合市局复查,基本厘清了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复评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我局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复评自查自纠及核查工作,认真研究省局通知部署,第一时间安排涉及的基层局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市局迅速成立由纳税服务、督察内审、税种管理、征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组,严格把关自查自纠结果。
(二)发挥质效,严肃问责。认真发挥自查自纠和市局核查工作质效,市局成立检查组,深入爱辉区税务局和五大连池税务局开展实地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针对责任人员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和追究整改,敲响警钟、防微杜渐,绝对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下步措施
一是加强系统学习。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系统学习,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流程、纳税信用修复的口径、流程及系统操作要求、纳税信用修复业务等掌握熟练,并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修复的各类时间节点,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二是严格评价把关。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纳税信用评价程序和标准,准确把握评价指标口径,认真审核评价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尊重系统评级,不随意调整扣分指标,重点关注可修复指标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需要人工补录或调整的指标数据,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详细记录调整原因,严把复核关,严格复核调整原因是否合理合规。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坚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于纳税人疏忽容易扣分的事项如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指引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帮助纳税人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提升纳税人的思想认识,从而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四是强化渠道宣传。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提高纳税遵从度,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纳税环境。让纳税人更加注重自身的信用情况,能够积极主动地树立企业诚信纳税意识,维护好企业信用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