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信用机制建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令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予公告,并在爱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
被执行人认为不应该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本院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限制高消费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公告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