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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解民忧——黑河市第一本非公证继承不动产权证成功发放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14:15 打印

近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了王先生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经过一次性告知、查验、询问、受理、公示等工作流程后,于8月12日成功发放我市第一本非公证继承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洪波为王先生发放我市第一本非公证继承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黑河市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不动产[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优化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流程,提高登记便利度。经过充分的准备,中心于7月15日正式受理了王先生的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全程由中心2名工作人员见证,分别对继承人询问、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受理过程非常顺利。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了非公证继承的查验、询问和记录工作,并经过15个工作日公示后,我市第一本非公证继承不动产权证于8月12日成功发放。

自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文件出台后,我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后,不断摸索与实践,最终克服种种困难,顶住压力为老百姓解决“最急、最忧、最盼”民生问题,为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中起到了全黑河地区模范带头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友情提醒如下:

1.申请人携带继承登记相关申请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调处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书面材料预审,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后安排继承受理时间;2.受理登记前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调处科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录音录像记录,最后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经查验、询问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4.完成受理、审核流程后,将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0456-284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