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8月16日下午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党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立法背景、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学习。并明确表示《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3月27日省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和2021年5月21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会议强调,一是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要把学法用法一如既往的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多形式、多方式组织学习《规定》精神。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工作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二是要在落地落实上下功夫。要深入做好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强化《规定》执行力,充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各项工作特别是财务管理、业务推进等重点工作的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流程,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决策和落地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要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用好普法宣传进机关、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要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适应在“紧约束”下开展工作,将法治政府、法治部门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小,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