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延伸,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模式,在龙江县、绥芬河市、桦南县、道外区、大同区等5个单位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下是此次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清单。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项目库;编制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事项清单。
二、规范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
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试点地区在政务服务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区,将所涉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专区,实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事项清单。
四、强化相关扶持项目政策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直达机制。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擅自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强村富民产业。
试点工作全面聚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专属化个性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力推动落实我省农业强省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