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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超市、商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黑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号公告》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超市、商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对所有商品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如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必须执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号公告》规定,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否则按哄抬价格查处。
三、各超市、商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对短斤少两、以次充优;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未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价格欺诈;散布谣言、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四、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巡查监管,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时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超市、商场、药店和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超市、商场、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