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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构建“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

来源 :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2-05-16 10:06 打印

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主要目标是培育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循环关键堵点和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求,更是和国际市场全面接轨、增强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话语权的必然要求。有了全国统一的无差别市场,才具备和国际市场接轨的条件,才能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合作。

二、“数字化”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要条件,“数字友好”将成为落实产权和竞争层面改革,以及破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要素。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社群自律、强化产权保护及确权机制、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和信用制度等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推进市场流通网络、信息渠道和交易平台等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能源和生态环境等要素和资源市场,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体系、标准、计量体系和消费服务市场监管的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和监管能力的公平统一,变“事后被动响应”为“主动监管与主动服务”,想达成这些目标,数字化是必要条件。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简称“CWTO数贸会”)全球首倡“数字友好公理系统”,倡议和发起“世界数字友好日”。“数字友好”作为一个数字文明哲学和公理系统,是一种人与数字化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和数字文明趋势,其核心内涵是以人为本的人类生产生活和以数据驱动的数字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并遵循科学实证不断进化和改善,最终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数字友好公理系统”的提出,除了对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数字鸿沟问题的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基于对数字世界发展成功经验的梳理、总结与科学实证,拟通过建立最广泛共识和协议的方式,将全球不同文明、不同价值观、不同种族的人民团结起来,差异化、有步骤、分阶段,在不同地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构建“数字化、全球化和友好型”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内外循环和接轨国际市场的必然要求。

1.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通过数字化,可以使得市场要素中不同所有制、所有权、财产权、内外资等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在数字政府、数字法院、数字金融、数字税收、数字贸易方面等实现两法衔接、产权平等、规则统一、尺度统一和调解优先。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维护负面清单的统一性、限缩性,全国互通,互认效力。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下,做到一视同仁、社会信用全覆盖、惩戒与恢复相结合。

充分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循环”工作原则。阻碍“畅通循环”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缺乏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对立、营商环境不透明等。产生“堵点”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零和”思维惯性下形成的默认利益格局,导致各方均放弃更大的协同增值利益。根据“数字友好”课题研究成果:打破不同市场经济单元之间的壁垒,以主动协同的方式挖掘潜藏于这些经济单元之间的协同增量潜力,可以将经济规模提升30%-160%。因此,放弃“零和”思维,以“数字友好”协同要素需求打通“堵点”,将指引我们以更高的利益格局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

2.推进市场互联互通与主动协同

运用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全国互通、城乡互通的智能化物流基础设施和数字贸易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和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标准统一,从而引导市场产能动态供需平衡。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破除行政壁垒,在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加速公共资源数字化和互操性,加速数据资产的价值形成机制。“数字友好公理体系”打通的是“思想堵点”,而“数字友好全域数据平台”则是打通数据、服务及资金流三大闭环的现实工具。

我们研究“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30%-160%增量经济的潜力主要隐藏于不同的经济单元之间,因此需要以协同的方式进行挖掘。这首先需要不同经济单元之间的数据能够互操作(即“打通数据流”)以形成具体的数据产品(即“数据服务”),从而支持以“增加的资金流”体现的经济增量。技术上,支撑此完整流程需要同时满足“四性”要求,即“技术可行性”(解决数据应用的技术工具问题)、“财务/经济可行性”(解决驱动力问题)、“全面安全性”(解决自我保护问题)及“全面合规性”(解决规则保护问题)。此“四性”,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统一要素市场

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禁止设立差别待遇和限制措施,建设面向实体经济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数据市场立法、交易和权益保护,统一能源市场和碳积分制度,推动节碳减排、绿色标识、绿色认知和绿色消费。

4.推动商品和服务融合

健全质量体系认证、救济和原产地标识数字化认证。制定沙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试点社群治理范式。鼓励商品与服务融合、异地登记、异地流转、异地投诉转办反馈和公示机制。推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协同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公平,服务可预期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咨询、随机抽查、自首豁免、违法处理的平衡检查机制与主动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联动,鼓励自媒体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鼓励垂直社群基于数字友好原则的群体自律。

6.破除垄断,营造透明营商环境

打通“堵点”与“壁垒”后,对外呈现出来的就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内则是紧紧抓住国家政策利好提供的发展机遇。因此,要建立主动监管能力,防止利用技术优势侵害市场进展,伤害公民权利和单纯利用算法侵害劳动者。加强对于自然垄断领域的反垄断,以及对于中小原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执法,个案突破,责任到人。破除内外资有别和地域保护。清理招投标过程中的调研不足、强制上马等情况,严管事后变更招投标合同条款的现象,加快电子投标全国信息公开。

三、通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友好建设,引导和带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国际合作

2019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2021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使其成为扩大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具有很强的消费引导和带动作用。从数字友好指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看:1.聚焦名优消费品、特色消费品和定制化消费品,吸引各具特色的差异化国际消费城市。2.智慧商圈建设,在呈现、销售、服务、配送、救济等角度,全方位信息化、智慧化、产品服务和一体化、适应高互动、高感知、个性化服务的全球业态发展情况。3.鼓励多元、创意文化,形成百家争鸣、时尚引领、优化体验的创新消费业态。4.改善立体交通网络和配送网络。5.国际消费维权的信息化、法治化。6.深度挖掘消费经济增长潜力。

四、以数字贸易为引擎,推进“数字友好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数字贸易天然具有标的低价化、传输数字化、支付数字化、交付数字化、身份可信化、产品服务一体化、产品非竞争性、纠纷解决的数字化、自治化的特征。数字贸易可以充分实现GDP持续增长、实现共同富裕、以及鼓励多元创新的复杂城市治理和创新经济业态。在鼓励创新、鼓励数字贸易的数字友好价值引领中,逐渐实现社群的自律化,乡村、园区、保税区、自贸区、城市、城市带、一带一路国家的一体化,网格化、多边市场化、规模化、重组化,构成现代经济系统中以身份、共识、创新和安全为基本准则的复杂巨系统治理,挖掘跨境非货币交易市场机会。

发展数字贸易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密切相关。很多人认为数字贸易既包括了数字交付本身,又包括因为数字连接而改善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供应链贸易。数字化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得全球企业与消费者前所未有地连接起来,传播思想和技术,促进全球价值链(GVCs)变革,包括研发、分销、销售的方式变革。如今,无数的小包裹和低价值的数字服务正在全球进行交易;更多的服务正在变得跨地域性、异步性和可交易;商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捆绑在智能产品中。这些变化带来了新的挑战,不仅是应对数字化颠覆,而且包括如何确保数字贸易的机遇和利益在全球范围能够得到实现和普惠式增长。结合目前WTO、RCEP、DEPA、CPTPP谈判的数字贸易议题和数字贸易发展,贸易便利化、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制对接、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规范化采集和分级分类监管、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都和建设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密不可分。

五、“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全球化建议

建设国际一流。“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在原始创新和技术能力、国际要素资源集聚、链接和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同时也需要在理论探索、通识表达、实证研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开放。

建立常态化国际协作机制。破局现有的市场交往和企业交往模式,进一步借力外事和商务资源,通过数字友好城市、数字友好园区、数字友好社区、数字友好乡村、数字友好企业及民间交往,建设具有战略纵深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纵横链路。

建设通识符号,取得共识和协议。将市场经济和法治、反垄断、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数字鸿沟、数据保护等问题融入到“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之中,从更高维度即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思想为统领,在国际舆论和对外交往中统一语言、共识和协议,做到理论研究、通识表达、语言符号、产学研究的网络化、规模化效应。

多维度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明确“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目标定位,以数字友好公理系统为牵引,从指引、预测、教育、评价等多个维度服务城市建设。

聚焦优势产业。聚焦“一带一路”强支点支撑,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兴产业,建成全球科技创新的主要引擎和关键枢纽,为建设数字友好中国提供战略支撑。

加强发展空间整合聚焦。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聚焦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细分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近期优先重点发展先导区。面向中长期,产业定位要及时进行数字友好程度优化、调整和提升。

丰富载体多样化。支持组团模式友好型、多样化和载体丰富化发展,梳理总结出研发基地、创新型总部经济、高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双创社区和特色小镇等多种发展模式,以及微集群空间、特色创新园、专业园区、产业化基地等产业空间载体形态,并与重点发展组团进行相应匹配,开展数字友好特色园区和企业挂牌与测评。

丰富人才发展梯队和成果转化。持续推动“数字友好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才特区的建设,推动实施“数字友好人才培养工程”,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打造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枢纽,强化与国内外重点区域的创新合作,提升数字友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