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自然资呈〔2022〕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建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省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部门组成,省自然资源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为总召集人,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
省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北大荒农垦集团负责农垦系统内的黑土地保护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龙江森工集团负责森工系统内的黑土地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在黑土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农科院负责黑土耕地保护技术及策略研究工作,为保护利用黑土地、黑土资源土壤普查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撑。
东北农业大学负责黑土地保护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咨询建议。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负责协助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工作战略调研和策略制定,为黑土地保护提供可行的技术示范和支撑。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海涛 省政府副省长
召 集 人:于 宸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万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白祥和 省发改委副主任
薛英杰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刘加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庞海涛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于立河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孙彦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林奇昌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尚德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韩 岩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良坤 省林草局副局长
王绍雷 省粮食局副局长
唐 浩 北大荒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马椿平 龙江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来永才 省农科院副院长
刘竹青 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王宗明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